各教学点、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我院2024届春季毕业生毕业和学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学籍信息核查
各教学点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并通知学生本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实个人学籍信息,如信息有误,由各教学点汇总后向我院上报加盖公章的更正说明(附证明材料),经核实确系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我院在进行学信网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前,统一到省教育厅申请修改数据库中相关学籍数据。请各教学点高度重视此项毕业生学籍信息核查工作,以免产生不良后果,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和毕业后学历查询,学生毕业后我院不受理任何学历信息更正事宜。
二、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
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高等教育人才信息安全,据实维护预计毕业生名单,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服〔2022〕10号)要求,须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除原来的电子信息图像采集规定外,自2023年起,切换至基于采集码的图像采集传输新模式。
我院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由教育部指定的北京金沙江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接收采集码和照片、扫描、上传及洗印工作。我院2024届春季毕业生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流程全程线上自助完成图像采集及缴费工作。务必要求学生在毕业电子照片上传十日后登录学信网进行确认。
三、毕业填报
(一)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1、登记表为学生学籍档案重要材料,须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完整填写,不得涂改,不得留白。
2、登记表封面的填表日期须填写为2023年12月20日,按学号的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列,并在表的右上方用铅笔标明序号。
3、登记表中所粘贴照片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登记表中的“辅导员(班主任)鉴定”栏签章日期须填写为2023年12月20日。
5、登记表中的“系级鉴定”一栏由函授站或院部填写“同意毕业”字样后加盖公章,签章日期须填写为2023年12月25日。
(二)各教学点汇总填写《毕业生毕业初审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并由毕业生本人签字。
统计表中的学生个人信息须与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一致。
四、学位申请
因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间须在获得学位时间之前,因此2024届春季毕业生此次无法申请学位,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可与2024届夏季毕业生同批次申请。往届毕业生如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须经过各教学点初审,一并提交相关表格和学位英语成绩证明,此外还要提供学位证书制证用两寸照片两张,须为本人毕业时学院统一发还的整版背胶照片或同版照片(注明姓名学号)。往届毕业生毕业一年后(以毕业证毕业时间为准),不得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五、材料报送
1、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线上自助,12月10日前
2、毕业生学籍信息更正说明(附证明材料),纸版,11月20日前
3、《毕业生登记表》,纸版,12月20日前
4、《毕业生毕业初审情况统计表》,纸版和电子版,12月20日前
5、《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纸版,12月20日前
以上表格模板不得改动,可填写电子版后打印,签名须手写。
毕业和学位工作是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全流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学生学籍、学历、学位等重要信息材料的核查、上报和归档。请各教学点及毕业生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务必按时、合规、精准地完成各项相关工作。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毕业和学位工作出现延迟或错误,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金陵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10日